5月16日上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学院交流会的第三场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顺利举行。机械学院党委书记彭晓燕教授、副院长刘坚教授和学院16名专家教授参与了交流。
会上,彭晓燕书记对本次交流会表达了期待,她表示,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学院有转化意向的老师们可以在学校政策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出成绩,做出影响。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飞龙结合机械学院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向参会代表们详细介绍了学校政策、中心工作规划和进展、拟与学院共同推进的工作等内容,并就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深入分析。
交流会还邀请了法学院专家和教育基金会专员为学院提供专业支撑。法学院肖和保副教授提出一个判断和两种思维,从技术开发、申请知识产权到科技成果转化各个环节讲解了相关法律和经济问题。教育基金会筹资专员刘敏向代表们介绍了基金会的运营情况,并就科技成果转化公益引导基金的设立征集了代表们的建议。
与会代表们就专利维持、联合外单位申请专利、发明人权益、作价投资股权奖励、科技成果信息公布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刘坚副院长表示,本次交流会为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开了思路。李落星、何莉萍、钟翔等教师代表都表示,这次交流会的效果很好,老师们现在相当于有了经纪人,以后在转化过程中将少走弯路。
机械学院专利量大,科技成果丰富。目前,学院曹立波教授项目组25件专利的作价投资已完成网上公示,还有更多老师的转化项目正在挖掘和筹划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将持续跟进学院的成果转化工作,加快学院相关成果落地,助力学院一流学科建设。
阅读延伸: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中心成立于2018年7月,是学校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申请、使用、处置、作价投资等事项的职能部门。中心以“立足湖南、面向长江中游城市群、辐射全国和世界”为目标,依托校内优势科技资源与优秀科技成果,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竭诚为学院、科研人员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献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式发展。
《湖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湖大科字〔2016〕13号):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可选择净收入中8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的8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
《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18〕43号):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分别列为二级教授、三级教授的业绩条件。